咨询师合作协议
甲方:杭州灵犀知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咨询师
鉴于:
1.甲方运营聊喻APP、http://www.liaoyu.com/ 等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甲方平台),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以直播、连麦等形式进行情感咨询、陪伴聊天等产品和服务。
2.乙方作为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申请入驻甲方平台,认证成为咨询师,为甲方用户提供情感咨询、陪伴聊天等服务。
3.乙方已阅读并同意《聊喻用户协议》、《聊喻隐私政策》,并已注册成为聊喻用户。
特别确认:甲乙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各条款已经尽到了互相说明的义务,并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乙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法律管辖等),乙方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入驻甲方平台,为甲方平台用户提供情感咨询、陪伴聊天等服务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1.1乙方申请认证成为甲方平台咨询师,应当按甲方要求或聊喻APP页面指引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证件以及知识、技能或经验的证明,供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已近届满的,乙方应在证件届满前五日内提供新的有效证件。
1.2乙方确认并承诺,本协议签署前,乙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或存在有效存续的有关本协议项下服务内容的合作协议。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不违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的协议。
1.3本协议签署后,于服务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本协议项下服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行为,不得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平台或企业建立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劳务、承揽、委托关系等)。为避免误解,甲方在此明确,乙方有权从事其他与甲方情感咨询、陪伴聊天等服务无关的业务,并获得收入。
1.4乙方通过甲方平台注册的或以第三方账号登录甲方平台的乙方账户,与乙方具有唯一且不可变更的一一指代关系。乙方声明并承诺,将妥善保管其咨询师账号及密码,所有登录乙方账号、以乙方账号进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并对乙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1.5乙方承诺有且仅有一个咨询师账号。乙方不得将自己的咨询师账号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的咨询师账号。乙方不得以冒用、借用、盗用等方式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注册新的咨询师账号。
1.6本协议项下合作不视为甲乙双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或雇佣关系,乙方应自行缴纳社保等费用。乙方承诺和保证,服务期间及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得以本协议项下合作内容或其他理由向劳动仲裁机构、法院等主张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不得主张除本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2.1乙方通过甲方平台为甲方平台用户提供情感咨询、陪伴聊天等服务,可自主选择服务的时间、地点。乙方向甲方用户提供情感咨询、陪伴聊天等服务,应达到相应的服务标准。服务标准以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平台公布的《咨询师管理规则》为准。
2.2乙方为甲方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应提供且应只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情感咨询:针对用户的情感问题,听取用户的基本情况,根据乙方的学习和经验,分析用户的情感问题,给予用户情感指导。乙方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2)陪伴聊天:乙方应在听取了解用户心理状态及话题兴趣等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乙方的知识和经验,就用户情感问题、生活问题、成长问题等,与用户进行互动和沟通;
3)其他甲方安排的服务内容。
2.3乙方向甲方用户提供服务,应知局限、懂进退,不得以自己或甲方的名义就服务效果向用户做出任何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乙方的服务内容,用户可达成某些目的或实现某种目标。乙方应谨慎营销,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表达诱导用户非理性消费。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4乙方通过甲方平台仅能提供上述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甲方平台从事任何其他活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或犯罪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关闭乙方的账号权限等。甲方还有权立即向行政或司法机关进行举报。
2.5乙方应自行负责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场地、网络、设备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3.1乙方承诺其通过甲方平台上传、发布、发送或传输的任何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内容,应遵守中国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此处法律规定指的是,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约束力的政策或其他法律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此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不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或公众利益,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或甲方用户受损的情形。
3.2甲方于甲方平台发布的《咨询师管理规则》,是乙方提供服务时应遵守的基本规则,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业务的实际情况,对《咨询师管理规则》进行调整,并以合理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调整后的新规则。
3.3乙方通过甲方平台发布、上传、传输的任何及全部内容,均不得包含下述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1)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1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向用户收费,并有权决定收费标准及方式。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履历、服务表现、遵守或违反协议及规则的情况等因素,制定或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的服务价格。
4.2如甲方向用户收费的,且用户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后,并实际向甲方支付费用的,则就用户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可按一定比例获得服务费。乙方服务费分成标准以甲方于甲方平台或通过邮件等形式发布的《咨询师服务费分成规则》为准。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业务的实际情况,对《咨询师服务费分成规则》进行调整,并以合理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调整后的新规则。
4.3甲方于次月月底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就其获得的服务费依法缴纳相应的税款及费用。乙方可在甲方平台查看上个月的服务费用明细,如有异议的,应于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4.4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税务服务公司为乙方提供税务服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相关材料,并与第三方税务服务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甲方将乙方的服务费用支付给第三方税务服务公司,由其代为乙方依法缴纳税费后,再由其依相关协议将扣除税收和相关费用后的款项支付给乙方。如乙方与第三方税务服务公司就前述款项支付或税费缴纳引起纠纷的,乙方应根据第三方税务服务公司签署的协议自行处理,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5如乙方隶属于经纪公司或公会,不适用于前述4.2-4.4条约定。甲方直接将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的收益支付给乙方所在的经纪公司或公会。乙方与经纪公司或公会自行达成对该笔收益的分配,与甲方无关。此情况下,经纪公司或公会收到相关款项,即视为甲方已为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应对价,而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收到相关收益。由于经纪公司或公会延迟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其他影响结算的情形,继而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收到相关费用的,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经纪公司或公会产生的利益分配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向所在的经纪公司或公会主张权利,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如因此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考察、评价。如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或《咨询师管理规则》约定的,甲方有权根据《咨询师管理规则》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根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且承诺按照甲方的处理结果执行。
5.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乙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乙方应立即整改。针对优化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应积极接受,并按甲方意见和建议执行。如就某一问题,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以甲方意见为准。
5.3为宣传推广之目的,乙方许可甲方在甲方或第三方平台免费使用乙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昵称、网名、笔名)、肖像(包括但不限于真人肖像、卡通肖像)、其他个人标识等。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授权第三方合作伙伴行使前述权利,而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限于宣传推广,甲方不得用于其他无关用途。
5.4乙方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将甲方用户、其他咨询师等资源引流到其他同类产品或服务,或为甲方用户、其他咨询师等资源进入同类产品或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5.5乙方承诺积极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或服务的形象和良好商誉,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传播贬损甲方的言论(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形式、视频形式、语音形式等)。如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或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平台公布的联系方式与甲方沟通,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或可能贬损甲方商誉的方式维权。
5.6乙方不得私下与甲方用户建立任何形式的联系或进行交易。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以诱导、强迫等任何方式主动收集甲方用户的个人信息,亦不得向用户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如甲方用户主动提供的,乙方应拒绝并立即告知甲方用户停止提供其个人信息,并转告甲方。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用户提供的任何信息从事任何与提供服务无关的行为。
5.7乙方应与甲方用户相互尊重,不得欺骗甲方用户,不得辱骂甲方用户,不得不适当地议论和诋毁用户。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应对服务过程和内容进行录音、录像,不应双开外站。
5.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向甲方用户或第三方进行任何内容的承诺(例如承诺服务效果)或实施任何行为,甲方不对乙方的任何承诺或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如导致用户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1甲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聊喻APP、http://www.liaoyu.com/ 等产品或服务)及平台上内容的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等全部权益,均归甲方或相应权利人所有。前述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例如源代码、程序、数据库、软件、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像、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附加程序、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等、软件中使用的商标、商业标识、服务名称等。
6.2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语音、文字、视频等,相关著作权利及其他权益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前述内容承担全部责任。就前述内容,乙方在此确认并授权:a.在全球范围内永久地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以专有的方式使用;b.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转授权或再授权第三方使用,而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c.就侵权行为,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权,包括但不限于侵权投诉、行政处罚投诉、民事诉讼、相关诉讼或维权程序的和解及其他必要维权行为。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外,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对价。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前述内容。
6.3乙方承诺,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或甲方用户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乙方违反前述承诺的,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聊喻、杭州灵犀或甲方合作伙伴的任何商标、字号、域名、网站名称等标识,亦不得将前述标识申请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注册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域名注册等。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甲方合作伙伴受损的,乙方应予赔偿。
7.1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或乙方履行本协议所知悉的、或乙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或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甲方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均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保密信息。
7.2前述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本协议及本协议的履行情况、甲方用户的个人信息或隐私、乙方为甲方用户提供服务产生的未公开的内容、乙方服务费的交易信息、结算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沟通情况、甲方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7.3乙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超出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对外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4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无效、终止而无效、终止。
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包括《咨询师管理规则》等)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1)删除或屏蔽乙方所发布、上传或传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2)限制、关闭乙方的账号权限,限制或停止某项单独服务功能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使用;
3)冻结乙方账户中尚未结算的服务费用;
4)要求乙方支付本结算周期内服务费用总额10%-30%的违约金;
5)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关闭乙方咨询师账号,解除本协议。
8.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关闭乙方的账号权限,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用总额10%-3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1条之约定,未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或知识、技能或经验证明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3.3条之约定,发布违法内容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5.6条之约定,私下与用户建立联系或进行交易的;
4)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条约定之保密义务的;
5)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涉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无论是否发生在服务过程中。
8.3本协议项下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结算的服务费用中扣除;如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8.4乙方违反《咨询师管理规则》的,甲方有权根据《咨询师管理规则》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根据本协议及《咨询师管理规则》之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5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咨询师管理规则》等),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被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用户、权利人等)主张权利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诉讼、仲裁、发表不利于甲方名誉的言论等),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6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罚没,商誉损失,已发生的和将要必须发生的实际费用,支付用户或其他权利人的退款、赔偿金、和解金、补偿费用等,用户流失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处理相关纠纷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评估费、误工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8.7乙方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涉嫌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例如诈骗),无论是否发生在服务过程中,甲方除采取第8.2条约定的措施外,还有权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8.8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逾期超过九十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但以下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已向第三方税务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但第三方税务服务公司未按照乙方与第三方税务服务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按时付款的,乙方承诺自行向第三方税务服务公司主张权利,与甲方无关。
9.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乙方咨询师账号被注销之日起终止。乙方在甲方平台注册/登录咨询师账户时点击确认同意接受本协议且甲方认证审核成功,或者或者邮件确认,或者签字盖章等方式签订即完成本协议签署。
9.2《咨询师管理规则》、《咨询师服务费分成规则》、《聊喻隐私政策(咨询师版)》、甲方平台页面公告或提示以及已发布和将来可能发布的其他规范、规则、协议、指引、答疑等内容(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通过引用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业务实际情况对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文本将以弹窗、私信、邮件、线上公告等合理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调整后的协议。如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甲方签署纸质协议。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产品或服务或继续向甲方用户提供服务的行为,视为乙方已同意调整后的协议。
9.3本协议终止,不影响乙方对本协议终止前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履约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4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具有合同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9.5本协议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不同的,以纸质版本为准。
10.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聊喻APP弹窗、私信、系统消息、线上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即视为已送达乙方。
10.2乙方承诺,通过甲方平台向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均真实有效,如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因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最新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的,应自行立即调整。如因乙方未及时变更,导致短信、邮件、快递等被退回的,均视为已经完成送达。
11.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1.2对于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前述纠纷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乙双方再次确认并同意,已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并承诺遵守。